随着综合协调、统筹各方面的重大会议、活动组织需求增加,涉密会议、活动保密管理面临新的挑战。州委保密办围绕涉密会议、活动入场要求、通信设备使用、文件资料保管、驻会办公、社交媒体安全、宣传纪律等方面作出提醒,望各级党员干部、参会人员时刻牢记保密红线,自觉遵守保密要求,不以任何方式泄露会议工作中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。
阅读和使用涉密文件、资料及其他涉密载体时,不得擅自摘抄、复印、扫描、拍摄相关内容。
不得将涉密文件、资料及其他涉密载体带出会议驻地,更不得携带至公共场所,如餐厅等地。
离开驻地前,应全面检查房间,仔细清理遗留物品,避免文件、资料遗漏或丢失。
保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:机关、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:
禁止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,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。
(一)制作国家秘密载体,应当由本机关、本单位或者取得国家秘密载体制作、复制资质的单位承担,制作场所、设备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;
(三)传递国家秘密载体,应当通过机要交通、机要通信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方式进行;
(五)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或者摘录、引用、汇编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,应当按照规定报批,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、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,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、单位戳记,并视同原件进行管理;
(七)维修国家秘密载体,应当由本机关、本单位专门技术人员负责。确需外单位人员维修的,应当由本机关、本单位的人员现场监督。确需在本机关、本单位以外维修的,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;
(八)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外出,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,并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。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境,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;
涉密载体保密管理是涉密会议的重点环节。涉密载体一旦失控、丢失,或被超出知悉范围的人员掌握,会对党和国家秘密安全造成严重威胁。
参会人员是涉密文件、资料及其他涉密载体的直接接触者和使用者,必须进一步增强保密意识,严守保密红线。会前,自觉遵守涉密文件、资料领取登记签收等要求;会中,绝不擅自摘抄、拍摄或扫描涉密文件、资料内容,并做到按要求妥善管理,杜绝因疏忽大意而随意放置等“低级错误”被人“顺手牵羊”,酿成大祸;会后,亦须及时按登记编码归还涉密文件、资料及其他涉密载体。
驻会办公期间,不得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网络存储、处理、传递国家秘密。
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。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连接非涉密计算机。
不得使用微信等社交媒体与本单位未参会人员沟通工作,传达涉密会议内容或有关精神。
休会期间,不得随意连接公共Wi-Fi,不得在会场外或餐厅等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或会议相关内容。
保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:机关、单位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、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,建设保密自监管设施,及时发现并处置安全保密风险隐患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:
(一)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,将涉密信息系统、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;
(二)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,在涉密信息系统、涉密信息设备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;
(五)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信息设备赠送、出售、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;
禁止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,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。
有些涉密会议、活动召开时间跨度较大,参会人员需在休会期间驻会办公,撰写材料、批阅文件、与未参会人员联络沟通等。
驻会办公期间,参会人员须时刻保持警醒,牢记“涉密不上网,上网不涉密”。杜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,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交换信息,导致国家秘密遭窃取。此外,更要警惕“着急将涉密会议内容、精神及时报告领导”“就发一次,不会有问题”等侥幸心理,违规将涉密信息通过微信等社交媒体传递导致泄密。


